法制網福州5月16日電 記者吳亞東通訊員賀華鋒 今天上午,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召集有業務往來的全省22家較大的供貨商、服務商進行廉政告知並簽訂廉政協議書。據悉,這是福建省檢察院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推進檢務保障風險防控機制,全力打造“陽光采購平臺”的又一具體舉措。
  在廉政協議中,福建省檢察院要求各供貨商、服務商共同遵守國家法令,按誠信、等價、有償的原則向檢察機關提供優質商品和服務,並明確提出禁止性規定,包括禁止以任何理由在帳外向檢察機關工作人員贈送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以及回扣、好處費、感謝費等;禁止以任何理由為檢察機關相關工作人員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禁止以任何理由為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安排有可能影響廉政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
  對違反這些規定的商家,檢察機關將視情況撤銷或終止合同並追究違約責任。對涉嫌商業賄賂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在廉政協議中,福建省檢察院還特別提醒,如果商家開展各種形式的讓利、打折和促銷活動,應按照同期市場行情明示方式告知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單位財務如實登記入帳。
  在當天的廉政告知座談會上,福建省檢察院紀檢監察和職務犯罪預防部門還分別就公務採購活動中的職務犯罪形勢分析、檢察機關內部監管措施、商業領域常見不正當競爭行為種類以及商業賄賂罪、行賄受賄罪的構成等向各供貨商、服務商進行明確簡述和告知。  (原標題:福建省檢察院廉政告知22家供貨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gloj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